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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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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选拔更为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切实做好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

北仑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第五条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前身是1999年由浙江省重点宁波中专等3校合并升格设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学校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宁波,占地1100多亩,设有北仑、鄞州、余姚等校区,其中北仑校区毗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学校下设8个学院,44个招生专业,另独立设置贺贤土学院,聚焦职教本科专业学生培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00多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340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230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1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等详细情况如下: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_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_报名条件

第八条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

第九条 面向普高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入围比例的,则该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入围资格线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不设入围。

第十条 招生流程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_时间

备注:

1.报名网址:https://zhaosheng.nbpu.edu.cn

2.报名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二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机试、面试两类。

(1)机试:考查考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语法运用以及词汇掌握程度等。

(2)面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中,商务日语专业考查特质能力要求,包含日语语言表达、日语语音、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职业倾向性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3.文化基础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以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为依据,注重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_考试形式

第十三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以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100分。往届生高中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等级。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成绩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_等级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中语文成绩、文化基础测试中数学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纪委办公室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等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级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渠道,一切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三条 在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可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查看本人成绩;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提交至我校公布的邮箱。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邮编:31580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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