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70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制
(年)
备注
软件技术普高招生考生203
金融服务与管理普高招生考生203
国际经济与贸易普高招生考生253
商务英语普高招生考生203
应用电子技术普高招生考生403
工业机器人技术普高招生考生203
建筑工程技术普高招生考生353
建设工程管理
(BIM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353
智能建造技术普高招生考生353
工程造价普高招生考生203
室内艺术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503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合作办学
护理
(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603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
早期教育普高招生考生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计算机类)
403
计算机网络技术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计算机类)
403
大数据与会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财会类)
503
国际经济与贸易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商业类)
303
电子商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商业类)
203
机电一体化技术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机械类)
203
机械设计与制造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机械类)
25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工艺美术类)
353
动漫设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工艺美术类)
403
合计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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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报名入口,点击"提前招生"栏目,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

注意:各位考生在报名完成后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上网查看学校各类安排通知,以防遗漏重要信息。

3.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1)面向普高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绩,确定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具体原则如下:

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和专业学考科目成绩权重换算的分值,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0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0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2)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27日左右在我校报名入口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8日9:00-4月10日17:00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学校提前招生网址完成以下操作:

1.完善相关信息,签署考生考试承诺书,完成网上确认。

2.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通过网络在线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

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不退还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

3.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后,于考试前3天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及计分办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6年4月24日-25日。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综合素质测试组织和分值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形式和时间详见学校报名入口公布的《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分值为100分。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如下:

学考等级ABCDE
折算分值10080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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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往届生技术学考换算成绩取通用技术换算成绩与信息技术换算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按对应报考科类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3"折算。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查询与核分: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报名入口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成绩查询开始三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拨打咨询电话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电话反馈考生本人。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提交至服务平台。

2.同分处理原则。

(1)普高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历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学、化学。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4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取考生。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做好高职提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委办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和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获中方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意方的结业证书、学习证明和室内设计专业资格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攻读硕士。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获中马双方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攻读本科。

第二十条 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年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与咨询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录学校报名入口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提招咨询通道

3.传真号码:0575-88054099

4.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5.邮政编码:312000

6.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

7.监督举报电话:0575-80727692

浙江高职提招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