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215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215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面向浙江省招生,在杭州校区和绍兴校区两地办学(财富管理、保险实务专业在绍兴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杭州校区就读)。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
| 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0 | 6900 | 杭州校区就读 |
| 2 | 财富管理 | 30 | 6900 | 绍兴校区就读 |
| 3 | 保险实务 | 30 | 6000 | 绍兴校区就读 |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25 | 6900 | 杭州校区就读 |
| 5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5 | 6000 | 杭州校区就读 |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6900 | 杭州校区就读 |
| 7 |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25 | 18000 | 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杭州校区就读 |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总分750分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 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成绩(450分)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选科目+自选科目3门(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级最高的3门计分),6门折算分值相加,满分为450分。
| 等级 | A | B | C | D | E/其它 |
|---|---|---|---|---|---|
| 语文、数学、外语分值 | 90 | 75 | 60 | 45 | —(有E等级不得报考) |
| 自选科目分值 | 60 | 50 | 40 | 30 | —(有E等级不得报考) |
备注:6门有效计分科目须同时满足折算成绩在300分(含)以上、无E等级;必选科目和自选科目均须具有学考等级;学考科目中含有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取学考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报名条件
1、资格手续: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及以上;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折算门槛:6门有效计分科目须同时满足——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成绩在300分(含)以上;无E等级;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要求外语学考等级在B等级及以上。
3、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现场确认材料: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杭州校区办理现场确认,核对本人身份证、《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表》,领取现场打印的资格确认证;未经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测试须持身份证、报名证、资格确认证"三证"原件齐全。
考试内容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
| 专业 | 测试形式 | 满分 | 测评内容 |
|---|---|---|---|
| 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保险实务、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面试 | 300分 | 综合知识测试、能力素养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4月11日在杭州校区进行;具体方案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的《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测试全程录像) |
流程安排
| 日期 | 安排 |
|---|---|
|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 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 |
| 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 |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考生须知》,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
| 4月3日 |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入围测试考生名单;考生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缴费期限和方式见学校公告,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
| 4月10日9:00—17:00 | 考生本人到杭州校区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领取资格确认证 |
| 4月11日 | 综合素质测试(持"三证"原件参加) |
| 5月6日 |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 5月7日8:30—17:30 | 考生名单(备录考生含顺序号)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0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2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4日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5月16日 | 结束网上录取 |
| 5月17日—30日 | 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
| 5月31日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录取规则
1、入围:网上确认考生根据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出现最低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折算分的顺序排序(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排序),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入围。
2、拟录取与备录取: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0.5(50%,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含顺序号)。
3、缺考缩减: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该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的90%确定(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4、同分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确认院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缺额计划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6、体检认定: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7、违规处理: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按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后续影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由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