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杭州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370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370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公办职业本科高校,国标代码12872,钱塘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新安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城南开发区。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
| 1 | 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85 | 20000 | 钱塘校区就读,与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合作 |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85 | 20000 | 钱塘校区就读,与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合作 |
| 3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50 | 6000 | 新安江校区就读 |
| 4 | 智能机电技术 | 50 | 6600 | 新安江校区就读 |
| 5 | 康复治疗技术 | 50 | 6600 | 新安江校区就读 |
| 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 | 6600 | 新安江校区就读 |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学校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外语为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修满学分符合中方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职业技能考核的,另颁发其结业证书和TÜV莱茵认证证书。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总分400分 =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2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各专业按指定科目及比例折算(见下表),满分200分。
| 等级 | A | B | C | D | E/其它 |
|---|---|---|---|---|---|
| 分值 | 200 | 180 | 120 | 80 | 0 |
备注:外省获得的学考成绩仅认可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等级;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分专业折算科目及比例表
| 专业 | 折算科目及权重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语文×10%+数学×10%+外语×40%+物理×30%+技术×1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语文×10%+数学×10%+外语×40%+物理×30%+技术×10% |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语文×20%+数学×10%+外语×20%+地理×30%+历史×20% |
| 智能机电技术 | 语文×10%+数学×20%+外语×10%+物理×40%+技术×20% |
| 康复治疗技术 | 语文×20%+数学×20%+外语×10%+生物学×30%+技术×2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语文×10%+数学×20%+外语×10%+物理×40%+技术×20% |
报名条件
1、符合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考生需取得所有科目高中学考成绩。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成绩是外省获得的,学校仅认可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等级。报考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学考成绩等级不得为E。
3、应届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品德表现须在B等及以上。
考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
| 专业 | 测试形式 | 满分 | 测评内容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能机电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 能力素质测试+机试 | 200分 | 能力素质测试100分+上机测试100分(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
流程安排
| 日期 | 安排 |
|---|---|
|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 网上报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录入报考信息,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
| 3月21日—3月30日 | 报名信息审核 |
| 3月31日 | 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
| 4月1日9:00—4月7日16:00 | 入围考生登录学校提前招生系统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所缴考试报名费不退) |
| 4月9日—4月10日 | 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登录学校提前招生系统填写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即视为网上确认成功) |
| 4月11日 | 综合素质测试(进校时进行人脸人证信息比对,测试全程录像) |
| 4月30日前 | 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 |
| 5月7日8:30—17:30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
| 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0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2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4日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规定时间内 | 结束网上录取 |
| 5月17日—5月30日 | 公示录取名单 |
| 5月31日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录取规则
1、入围:各专业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指定专业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按招生计划的1:3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考人数未达到该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换算成绩同分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分考生全部入围。
2、拟录取与备录取:按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1划定拟录取名单,再按1:1.5(人数四舍五入划定)划定备录考生名单,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3、缺考缩减:某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当日实际参加人数的85%(人数四舍五入划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确认院校: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在本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按时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缺额计划按备录顺序依次递补确认,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
5、同分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中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能力素质测试和机测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的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前面同分规则下仍然同分的,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优先录取。
6、体检认定: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不予录取情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8、违规处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成绩证明、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后续影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