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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0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6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指导意见报备后为准。招生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需取得高中所有科目学考成绩,且
学考成绩等级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需合格;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其中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专业报考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或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1.面向普高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绩,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具体原则如下: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地理、技术10门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6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6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2.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入围。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25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及缴费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3月26日-4月1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完成以下步骤:
1.查询入围资格,核对并完善相关信息;
2.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所缴纳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4月9日-4月11日。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一)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考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30分,折合成满分1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100/130),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备注: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公式:(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1.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或笔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2.综合测试(笔试):主要包括文化基础测试(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和专业测试。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综合素质测试要求及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6年 4月11日(周六)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柯桥校区)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与核分
2026年4月16日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zjabc.edu.cn),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4月20日-21日期间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登记核分。
第十六条 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300%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同分处理原则
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排序录取,学考成绩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并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被我校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进程安排

(备注: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校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