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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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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一百多年来,学校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涌现出经济学家骆耕漠、爱国人士章乃器等著名校友,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学校现有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和德胜校区(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38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和层次不断提高,形成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63人,副高职称166人,博士130余人。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50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7人。学校现有国家级专业9个,省级重点、特色、优势专业12个。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30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90名,共计495名。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_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须提供高中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高考体检(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结论。

第七条 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原则,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在线递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于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八条 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

第九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40元/人。考生确认报考缴费后,所缴报名费概不退还,具体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网上确认和缴费缺一不可,否则考生报名无效,无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五、普高招生考生招生测试

第十条 1.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文化成绩(满分100分),S: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普高考生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文化成绩W,所有学考科目均计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_折算分值

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的考生,我校仅认可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往届生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科成绩,取折算之后的平均值。

3.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下同),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500%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4.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及评分: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测试前另行发布《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测试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与职业技能操作)(满分100分),S: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的有效报名的考生,均入围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及评分: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测试前另行发布《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七、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确定拟录取、备录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分科类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未参加任一环节测试者不具备拟录取、备录资格。

如某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保留整数,遇小数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确认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成绩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严格遵守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监督电话:0571-58108032。

第十八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_时间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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