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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6〕16号)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公正地组织综合测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测评工作,审定测评方案、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统筹组建考评专家组,协调处理测评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综合测评环节,成立考评专家组,每组由若干名考评员组成。考评专家从学校建立的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三)综合测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考评专家须签署《考评专家廉洁保密承诺书》,遵守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者,一律不得担任考评专家。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综合测评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命题、测试、评分、统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取得我校综合测评资格并完成缴费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综合测评时间
2026年4月11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综合测评地点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乘地铁1号线萧山国际机场或下沙江滨方向文海南路站E出口向东300米即到达我校北门。)
(一)综合测评流程
1.考生按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考生须知》要求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2.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场检录,并由工作人员带至相应候考区和测评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检录的,视为自愿放弃综合测评资格。未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3.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二)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表:

(一)综合测评满分300分。
(二)综合测评评分参照相关评分标准执行。
(三)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综合测评实施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现象,应当场制止并开展进一步处理工作。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一)考生在综合测评中有替考、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泄露个人信息、不服从考务管理等行为的,取消其综合测评及录取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二)考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测评过程中存在泄露试题、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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