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说明
1. 拟录取: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生需达到对应专业分数线。
2. 备录取:按计划数1:5比例划定,若拟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备录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 重要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及备录取资格。
• 录取确认截止时间:以省服务平台公告为准,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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