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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4-0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委办双重监督,学校纪委办为高职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33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5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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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必须9个D等及以上(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九条  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确认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www.zjgztz.com/xygw/)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凡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换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6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高中学考成绩,当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学校将根据放弃入围资格人数,进行一轮递补。

高中学考成绩10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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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有效,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3.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首轮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3月3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

首轮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31日-4月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递补考生于2024年4月5日-7日进行网上确认,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完成材料提交或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上传以下电子确认材料: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照片1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1份;

(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照片1份。

上述材料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因照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40元/人。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4月11日-12日。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13日;

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

(1)测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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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

(1)测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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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第五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六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500%的备录取考生。

2.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不高于60%(含)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综合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试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数学、英语。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2024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为顺利完成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https://www.zjgztz.com/xygw/

4.招生网址:https://www.zjgztz.com/xygw/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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