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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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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国标代码:12861,浙江招生代码0045。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嘉兴市海宁校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青年路999号)。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410名,具体如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_计划-普高

说明: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其他中外合作专业与伦敦南岸大学合作。

第八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共计75名,具体如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_计划-中职

第四章  报名与入围

第九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相应类别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要求外语学考等级最低为C。

(二)报名时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三)报名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或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https://zs.zime.edu.cn/中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入围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级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150分(语数外+其他7门中分数最高的2门,共5门)。折算标准如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_折算

备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学籍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我校只认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学籍未转入我省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3.往届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折算后的平均值。

(二)单独考试招生机械类、电子与电工类、财会类、计算机类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操作合格成绩作为入围条件。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即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经学校招生办审核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普高招生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最多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6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某一专业入围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均入围。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四)入围名单拟于3月27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缴费

第十一条  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二条  缴费时间

3月30日10:30至4月6日10:30

第十三条  缴费方式

入围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等其他缴费方式无效,误缴报名费不退。

第十四条  逾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六章  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已完成缴费的入围考生具有网上确认资格

(一)确认时间:3月30日10:30至4月6日10:30

(二)确认网址: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提前招生网(https://tqzs.zime.edu.cn)

(三)确认内容:

1.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报考志愿、联系方式等信息核查确认;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考生无违纪处分证明;

2.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点击确认;

3.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8日16:00开始

(五)未经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费不退。

第七章  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方案拟于3月3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名称: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测试时间:4月12日上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四)测试形式:笔试

(五)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表达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六)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名称:文化课考试

(二)测试时间:4月12日下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四)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五)测试内容:参考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六)评分: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各100分,满分20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_录取顺序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 计算数值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四)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五)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300分)=学考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二)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考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单独考试录取总分(满分20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比例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按照比例折算,满分100分)

(二)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温馨提醒: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以免影响学业。)

第九章  招生进程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工作进程

(一)报名: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二)公布入围名单:3月27日左右

(三)缴费时间:3月30日10:30至4月6日10:30

(四)网上确认:3月30日10:30至4月6日10:30

(五)打印准考证:4月8日16:00开始

(六)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文化课考试:4月12日

(七)首轮录取开始:5月7日左右

(八)录取名单公示:5月17日—5月30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确定)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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