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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选拔更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切实做好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三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格物求新、致远求实”的校训,长期以来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7万余名优秀人才,先后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5—2029年)专业群建设单位、(2019—2024年)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青年文明号、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单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585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50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0人。学制均为3年,2026年学费以浙江省发改委核发的2026年收费额度为准,另行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表1 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说明:1.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
第五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不限;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除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7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七条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于3月27日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后(语文、数学、外语和其他等级最高的2门,折算方法见表2)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该类别计划数的规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2.单独考试招生建筑类、电子与电工类、计算机类、文秘类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即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该类别计划数的规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第八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在3月27日—4月1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完成以下步骤:
1.查询入围测试资格,核对并完善个人的相关信息;
2.网上签订考试承诺书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后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将被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九条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在4月9日—4月1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我校仅认可其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
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18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18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1.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普高招生考生)(总分100分)
从高中学考的10门科目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和其他等级最高的2门科目组成,总分100分。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取该考生等级较高的一项成绩计为高中学考技术科目的等级成绩。具体折算分数如下表。
表2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对照表

2.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职业技能操作和职业技能理论两部分)作为基本依据,折算分值总分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80分)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12日,测试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等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3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拟录取时如果总成绩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排序录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若某专业某类别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该类别计划数时,按照该专业该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遇小数点则按进一法取整),不再设置备录。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2382096。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情形,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并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十九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公布为准)
表3 高职提前招生进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