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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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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3003,浙江省招生代码0062。

第三条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际商贸名城义乌,前身为1993年义乌市人民政府与杭州大学联合创办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以来,学校坚持深化“义乌发展经验”,秉承“尚德崇文 创业立身”的校训精神,坚持“根植义乌、服务区域、走向国际”的办学定位,走出一条以“创”立校的特色办学之路。学校是第二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首批浙江省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院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两年上榜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榜单、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名单、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名单,荣登《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人才培养卓越校”“服务贡献卓越校”“产教融合卓越校”全部榜单。学校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综合考核高职高专院校第一等次,荣获全省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成为服务区域的特色典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2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360人,均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_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 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高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允许每个考生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定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入围1个专业参加校考综合素质测试。

2.普高招生考生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后的分数,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入围比例1:6。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满额为止。

3.如存在入围比例不满的专业,将3个专业志愿均未入围但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入围比例未满的专业(按第四条招生计划表中的专业顺序依次调剂,满额为止)。

4.若某专业入围线上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考生一并入围。

5.学校将在3月25日通过招生网公布各专业的入围分数线与入围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和缴纳考试费

入围校考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在3月25日~3月30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缴纳考试费140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考试费并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以于4月10日~4月1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七条考生总分组成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绩(10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评定,综合评价考生职业性向。

第八条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周日)

2.测试内容与形式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实行分类命题、分类评价。各专业普高招生考生进行职业性向测试,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测试规则如下: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_测试内容与形式

3.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和复核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核分申请,我校将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核分。

第九条 折算成绩

普高招生考生以十门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等级折算分数为: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_学考折算

注: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成绩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两科折算后的平均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高职提前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备录”考生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未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网上确认、校考等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按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折算成绩、学考单项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单项成绩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物理。若依然相同的,根据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顺序优先排序,仍相同的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实际参加校考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经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条 进程安排如下: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_时间安排

(录取进程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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